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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好玩”私藏枪支高某被判刑一年
2001年08月22日 01:23:26

戴谦炜可

本报讯昨日,市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严打”整治斗争以来该院受理的第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为“好玩”而私藏两支手枪的被告人高某,被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为了提高依法惩处涉枪犯罪的震慑力,市南区法院院长柏敏担任了本案的审判长,市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姜莉娜担任了公诉人。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于2000年9月,从他人处非法购得小口径左轮手枪两支及子弹18发,并将这些枪弹藏匿于自己西康路的家中,后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非法持有的枪弹被当场缴获。经公安部门鉴定:高某所持有的枪支一支具有杀伤性,另一支扳机损坏。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依法判决高某有期徒刑一年。

  高某在法庭上称,买枪、藏枪是因为觉得“好玩”,他承认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表示悔过,对市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市南区法院有关办案法官介绍,涉枪案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今年以来,该院已受理此类案件11件。为了警示人们进一步认识到非法持有枪支的危害性,并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的重点,对本案中的高某属于法定范围内从重处罚。(戴谦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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