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喜儿”茅惠芳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罗学蓬以及河南文艺出版社等11家单位,均构成对原告茅惠芳的名誉侵权,应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对其中侵权责任较为严重的罗学蓬及河南文艺出版社、广州日报社,判令其共同承担赔偿原告人民币23万余元。
茅惠芳是中国著名的芭蕾舞演员,20世纪70年代曾在《白毛女》、《雷雨》等十余部芭蕾舞剧中担任主角;其中《白毛女》还被摄制为电影,茅惠芳也因在该剧中成功塑造了“喜儿”形象而为众人所称道。80年代,茅惠芳赴美留学定居。
去年5月,河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名人传记》2000年第六期,其中刊登了《“喜儿”茅惠芳浮沉录》一文,文章系被告罗学蓬以其妻胡晓红之名作为笔名发表。在文章的引言部分,罗学蓬概括描述了全文的主题:即“普通百姓只知道舞台与银幕上的‘喜儿’光彩照人的一面,却不知道现实生活中的茅惠芳是如何利用其美貌与名气,与康生、张春桥等人勾结,从戏剧舞台跳上政治舞台,最后又从政治舞台跳进监狱的”。
“浮沉录”一文发表后,被广州日报社等多家新闻媒体转载。(王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