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今日晚报专电儿子跳江救人,却被带电江水不幸吞噬。为了给见义勇为的儿子“讨回公道”,安徽的董凤英老人将造成江水带电事故的南京市个体承包户张贻峰及向张贻峰出租岸线的上新河港务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裁定被告张贻峰一次性赔偿董凤英老人9.146万元,上新河港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5月22日中午,安徽农民、36岁的盛金宝随船停靠在长江边南京上新河渡口附近,忽然听到有人落水呼救声。盛金宝当即跳入江中救人,不料江水带电,盛金宝触电身亡。
经南京市水上公安分局调查,造成当时部分江水带电的原因是,停泊在上新河港的南京市高淳县741号船正在进行维修作业,高淳县个体承包经营户张贻峰的杨江电焊店作业船使用的一条电缆线有裸露线头落入江中。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认定:张贻峰违规作业,将裸露线头的电缆线落入江水中,是造成盛金宝不幸身亡的直接原因。张贻峰过错致人死亡,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南京市上新河港务公司在出租岸线给张贻峰使用时,未审核其经营资质,也未对其用电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验收,未尽到管理责任,故也应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