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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等出台政策
2001年08月20日 01:22:44
据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日前出台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加大对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吸引力。

  我国回国留学人员目前以年均13%的速度增长,目前已回国13万人,但由于具体情况不同,尚有25万余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意见指出,国家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受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取得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可到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做博士后。鼓励他们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进行合作研究,可以采取个人与单位、个人与个人或单位与单位的形式,研究工作可以在国外,也可长期或短期回国进行,也可在国内和国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鼓励接受国内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也可委托国内有关研究单位、团体开展接受国外科研项目研究开发。鼓励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在国内进行转化、入股,创办企业,或开办专业性咨询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引资在国内投资。鼓励为祖国内培养人才,为西部地区服务。鼓励在国内注册中介机构,从事引进资金、技术、项目等中介服务,联系外国专家来国内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国外建立为国内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等中介服务。

  据了解,国家将为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提供政策上的支持。主要包括对某些学科和专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国家给予经费支持;为国服务给付合理报酬、中介费或佣金等,对合作研究、合资创办企业的,可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收入纳税后可换成外汇出境外;保护他们在专有知识、技术专利、科研成果等方面享有的知识权益,可以分享个人科研成果在知识产权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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