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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网吧”可申办“安全证”
2001年08月18日 02:07:39

戴谦瑞红佳斌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处了解到,新开办“网吧”自8月20日起可以申请办理《公用上网服务业安全审核合格证》。未办理该证或有证后又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网吧”,将被依法取缔。

  “网吧”申请安全审核的主要条件是:经营人员应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合法的经营场所(商业网点房、临街一楼门头房);市内四区的“网吧”上网终端不少于30台,其他三区、五市终端不少于20台,单机占地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必须安装安全管理软件和相应的防病毒、“反黄”等安全技术措施等。具体规定可到辖区派出所咨询。(戴谦瑞红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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