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逃废金融债务是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的重要原因,必须下大力气综合治理,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促进社会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转。
改制企业一半逃债
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截至2000年末,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家商业银行开户的62656户改制企业,涉及贷款本息5792亿元,其中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企业32140户,占改制企业的51.29%,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
在逃废债的企业中,国有企业22296户,占逃废债企业总数的69.37%,逃废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1273亿元,占逃废债总额的68.77%;非国有企业9844户,占逃废债改制企业的30.63%,逃废债金融机构贷款本息578亿元,占逃废债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
根据人民银行的调查,一些地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问题相当突出。如山东省滕州市有137户改制企业,逃废债金额119378万元。地方政府领导或政府部门出于自身利益或局部利益的考虑,公开或私下干预法院独立审判,纵容企业逃废债,甚至有组织地推动企业实施违规违法破产逃废债情况也较严重。如北京市平谷县把破产作为解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难点问题的一条主要出路。这个县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县支行开户的改制企业148户,涉及银行贷款本息31663.1万元,其中改制企业有逃废债行为的131户,占改制企业的88.51%,逃废债金额24757万元,占改制企业银行贷款本息的78.19%。
银行追索困难重重
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面临诸多困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企业改制中的逃废债问题,银行与地方政府认识和处理的角度有所不同。地方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企业改制首先要考虑下岗职工生活保障,而银行则从出资人与存款人利益出发,努力维护金融债权,在实际操作中两方面很难做到兼顾。面对众多企业效益低下,亏损严重的现实,地方政府在调整结构、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时,大多以牺牲银行债权为代价。
国家现行优惠政策只限定于计划内企业兼并破产项目,但许多地区和企业为了享受到减免银行本息的“免费午餐”,擅自扩大政策的实施面,套用计划内项目的政策,侵占银行的权益,用以安置改制企业的下岗职工。
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制观念淡薄,执法环境差,影响了银行资产保全工作。近年来企业改制一哄而上,由于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企业改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和制裁,致使债权人的正当权利不能充分行使,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在银行依法保全资产过程中,有些地方法院指定评估机构,高估资产价值,大大影响了银行依法保全资产的效果。
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无序,给逃废债企业以可乘之机。有些逃废债企业抓住金融同业竞争比较激烈的机会,在甲银行逃废债后,到乙银行办理贷款、结算业务,从而使金融制裁措施得不到真正有效的实施,削弱了金融债权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