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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收编他人作品沙叶新一审被判侵权
2001年08月15日 10:20:50

海青

本报讯作家沙叶新因擅自将他人的一篇文章收入自己编著的《尊严》一书中出版,结果成了被告。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沙叶新及《尊严》一书的出版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1998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沙叶新编著的《尊严》一书,书中收入了沙叶新撰写的13篇反映留日青年生活的作品和剧本,以及近20篇对沙叶新文章的批评和信函,其中包括老教授于宗翰发表在《联合时报》上的《我对旅日青年如是说》一文。

  于宗翰认为沙叶新以及出版社的行为未经他本人同意,属于侵权行为,于是向法院起诉。被告沙叶新及其出版商则辩称,《尊严》一书在收录于宗翰的文章时,注明了作者的姓名、文章名称等,属合理使用。

  市一中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尊严》一书对原告于宗翰文章的使用已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该书不是沙叶新的专著,而是一部编辑作品,在书的封面上却写明“沙叶新著”,又未在目录中表明附件作者的姓名,而仅在每篇附件后表明作者的姓名和作者出处,这是不适当的。认定被告沙叶新和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在未经原告于宗翰的同意下,擅自使用其作品,构成侵权。(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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