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医院的3次B超结果证明我怀着的都是双胞胎,怎么生出来就只剩一个了?”带着这样的疑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姚桥乡34岁的农妇霍美凤将为自己接生的金水区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金水区人民医院限期归还自己的另一个子女”,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4万元。
产妇:“另一个孩子呢?”
今年34岁的霍美凤,是郑州市金水区姚桥乡柳园口村的农民。去年8月19日,霍美凤与丈夫来到河南省中医学院B超门诊检查后,结果让夫妻俩大喜。B超检查显示,霍美凤怀了双胞胎。夫妻俩还不放心,9月18日,又来到金水区人民医院检查。医生出具的B超诊断报告,仍是“宫内可见两胎儿”。9月27日,霍美凤来到金水区人民医院再次进行产前检查,B超结果和前两次相同。9月29日,根据霍的情况,医生决定对其进行剖腹产手术。下午,孩子出世,一名男婴,体重3550克。霍美凤夫妇说,孩子出生的当晚,他们便问医院的人,怎么少了一个孩子,但没人答复。此后一直到10月8日妻子出院,因为医院放假,他们找不到医生,护士也不给答复。两人便糊里糊涂地回家了。之后,他们多次找医院要孩子,医院都说没有。霍美凤夫妇坚持认为,几次检查都是双胞胎不会出错。于是,今年5月22日,霍美凤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医院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医院限期归还她的另一个孩子,并赔偿精神损失费4万元。
医院:B超也会失误
让霍美凤夫妇坚持索要孩子的信念,来自3张B超报告单。河南省中医学院郭医生、郑州市金水区人民医院张医生出具的B超报告单,均对两个胎儿的双顶径长度、侧脑室状况、脊柱状况以及胎心规律,分别作了记录。在霍美凤夫妇看来,这是科学。科学就是他们要回自己孩子的“铁证”。
金水区医院在法庭上辩称,仅凭产前的B超检查报告就认为医院“偷”走了一个孩子,缺乏科学依据。B超是一种二维成像的影像学提示,需要操作人员的抽象思维,才能作出提示性的诊断。检查结果可作为诊断的参考内容,但不具有惟一的确定性。如果操作员技术不熟练,B超的提示诊断存在与实际情况有差距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在子宫一侧查见胎头,当探头放置另一侧时,探头略微偏斜,又可见另一胎头,从而误诊为双胞胎。
金水区医院辩解,B超只是辅助诊断,存在误诊的可能性;金水医院8名工作人员不具备“偷”孩子的动机和条件;医院8名工作人员眼见为实,不存在、也不可能归还霍美凤的另一个孩子。故医院不能赔偿其精神损失。
法院:会同医学专家断案
今年7月10日下午3时起,此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河南省人民医院B超专科副主任医师王绮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了此案,合议庭在评议时充分听取了陪审员的意见,后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霍美凤的诉讼请求。此案在全国实为“罕见”,也是河南省郑州市首例医学专家参与陪审的案件。
法院查明:2000年8月19日,霍美凤到河南省中医学院门诊部进行B超超声检查,B超超声诊断报告提示:宫内探及两胎儿,9月18日和9月27日原告两次到金水医院进行B超超声检查,B超超声提示:宫内均可探及两胎儿。9月29日金水医院对霍美凤原告按双胞胎生产进行了必要的准备,手术由单淑凤主刀,共8名医护人员在手术室负责接生,手术中由麻醉师王淑霞实施硬外麻醉加结扎术。手术中,霍美凤原告神志清楚,霍美凤原告经剖腹产顺利产一男婴,体重3550克,发育正常。手术中仔细检查确诊为单胎,手术后霍美凤被送回病房,当天晚上医护人员将出生婴儿体重告诉霍美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B超超声检查虽然是比较科学的检查手段,但其检查结果毕竟与仪器精密程度、被检查者自身状况和仪器操作者的自身经验有关。霍美凤仅以B超超
声检查就断定自己所怀为双胞胎,在无其他相关证据补充的情况下,要求被告金水医院返还另一子女,证据不足。病人称清楚在产房生产了两胎,手术中脸部被盖住。婴儿没有让其看,及产后至出院向金水医院提出异议而未得到答应即出院,该陈述缺乏相关证据,且与常规不符,不予支持。故原告霍美凤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霍美凤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10元由原告负担。宣判后,霍美凤夫妇表示对一审不服,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