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青岛日报>>八版
国家计委出台十大新政策释放消费者“持币待购”心理
汽车消费柳暗花明将有时
2001年08月13日 02:44:05
新华网消息日前,国家计委向有关部门和汽车企业下发了《汽车消费政策》(征求意见稿),该政策的目标是:“在10年内,实现当年汽车销售量的70%为私人购买,同时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使汽车工业、交通设施和相关服务产业协调发展。”有关专家认为,这些措施有望使消费者的“持币待购”心理得到释放。

  具体而言,在鼓励消费政策中包括四大措施:1.国家鼓励使用小型节能载客车,汽车消费者购买百公里油耗低于4升、总长度4米以下、总宽度1.7米以下,并通过国家认证的载客车,可获得减半征收车辆购置费(税)和免征汽车消费税的优惠;2.消费者购买的汽车达到本地尚未实施的高档排放标准,可获得在新车购置时消费税减半的优惠;3.国家将调整汽车消费税税率结构,对装有3升以上发动机的轿车消费税税率适当提高,装有1.3升以下发动机的轿车消费税税率适当下调;4.国家有关部门将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汽车报废管理办法,在新办法出台之前,要修改现有汽车报废标准,对私人用车和非营运用车要适当延长使用年限。

  在汽车收费政策中有三条减费措施:1.汽车购买和注册环节中只缴纳2项规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汽车牌照和行驶证工本费;2.在汽车持有和使用环节上只缴纳3项规费:养路费、机动车年度检验费、违规罚款和清障费(只在违规时缴纳);3.在汽车持有和使用环节的所有经营性和服务性收费,如过路过桥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等,以汽车消费者自愿接受服务为原则。

  在停车问题上,有两项措施抑制乱收费:1.各地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城市汽车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停车场所及设施的建设;2.各地各部门一律停止在汽车购买、注册登记、持有和使用时向消费者收取停车占地证明。

  在使用环境政策方面,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登记管理制度,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管理办法,不得额外附加收取凭证,尽量缩短注册时间。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中毒”单位讳疾忌医红色代码Ⅱ大爆发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