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0年9月至今年3月,对于居住在岛城金乡路、朝阳路、邱县路、胶州路、即墨路、四方路等地的老式楼房的居民来说,是一段人心惶惶的日子。这期间,这些地方发生火灾30起,两居民在火灾中丧生,居民们的财产损失惨重。
后来查明,这是人为的系列放火案。昨天,该系列放火案的元凶于振刚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一审以放火罪、盗窃罪判处于振刚死刑,并处罚金3万元。
居民楼里闪黑影
去年10月的一天,本报读者热线2860085接到家住朝阳路的一位小姐的电话,她向记者反映,当天凌晨她楼上的一位邻居家失火,经消防队员扑救,火已扑灭,邻居家损失惨重。在这座木质老式居民楼发生火灾前,她隐约听到有人咚咚咚的快速下楼声,她爬起来看时,好像有一个人影闪过。不一会儿,就听到邻居喊“救火”。这位小姐非常害怕,她猜测楼上起火并不是偶然失火,这个黑影有作案嫌疑。
在居民人心惶惶的时候,火灾依然频频发生。从今年1月起,市北区冠县路、胶州路一带的居民楼内接二连三地燃起大火。
2月25日凌晨2时许,胶州路派出所的值班电话骤然响起:济宁路47号院内一居民家中失火!值班民警与消防官兵迅速赶到现场扑救。大火扑灭后,正当民警们准备稍事休息时,海泊路24号院内一居民家中又燃起大火。民警们火速赶到时,现场已火光冲天。
仅隔一天,2月27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家住金乡东路18号的夏某接到邻居电话通知,他家里发生火灾了。夏某迅速赶回家中,巨大的火舌吞噬着他和邻居的住所,木质楼在烈火中被烧得吱吱响,楼上邻居一家5口被困在烟火中,正欲跳楼,幸好被及时赶到的消防官兵救下。在这次火灾中,消防部门派出了11部消防车和50余名消防队员,两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扑灭大火后,夏家及其左邻右舍5户居民欲哭无泪,夏家被火烧得家徒四壁,一位邻居辛辛苦苦积攒大半生为儿子结婚布置好的新房也被烧得面目全非。
灾难并没有结束,第二天下午,上海路70号的民宅又被大火吞没……
火魔肆虐损失重
四天发生四起火灾,老百姓急了,警方也急了。2月27日,市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将近期火灾情况逐一列表,进行对比分析,除居民楼遭受严重损失外,一些位于胶州路、冠县路附近的商店、仓库里也发生过严重火灾。
今年1月24日凌晨,位于中山路136号的新昌商店起火,熊熊的大火被扑灭后,店内商品包金饰物、工艺品以及吊铺全部被烧毁。在此店租柜台经营的一对福建夫妇在火灾中丧生。
2000年10月17日凌晨,即墨路31号的“富贵鸟”商店火光冲天,店主林某放在办公室内的1万元现金被盗,商场内的二百余双皮鞋、电脑、办公用品被全部烧毁。警方排查后显示,即墨路一带的商铺连续起了5次火,有的业户是门头房失火,有的业户是仓库失火,共造成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
由于火灾后现场被破坏严重,警方虽经细致勘察,除获取了打火机等部分残留物外,未能得到更多有价值的痕迹和物证。市北刑警和消防人员经过二十多次的现场勘察后,发现火灾现场房门上的挂锁,均有被撬压的痕迹,据此断定:这一系列的火灾是有人入室盗窃后纵火毁迹引发的。民警们还找到了不同火灾现场的共同之处:案发地区均在胶州路、冠县路一带的老城区,既有临街的门头房和老式木制结构的楼房,还有单位、个体户的仓库;发案时间一般在凌晨零时至3时左右;作案现场的门户均使用挂锁,锁鼻有明显被撬压的痕迹。
身上搜出螺丝刀
市北公安分局决定将这些案件和去年秋季以来发生的系列入室盗窃、纵火案并案侦查。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市北公安分局共抽调了数百名公安人员一起参与侦破此案。
初春的岛城,寒意浓浓。从3月1日起,二百多名民警每天凌晨零时至4时,分布在冠县路、胶州路两个管区内蹲点。民警们与社区保安队员一起守候巡逻在小巷里,警惕的眼睛注视着街上的每一个人影。守候了几天后,又发生了多起入室盗窃放火案,经初步判断,这些案件与几天前市北区发生的火灾为同一人所为,歹徒似乎还没有觉察到警方的动作。
3月10日凌晨2时,负责巡逻守候海泊路的胶州路派出所民警茆立军和社区保安陈建国巡逻时发现,禹城路88号居民院中一房子起火,两人立即拨打119报警,消防部门赶到后,两人继续巡逻。3时15分左右,他们发现一名身穿黑色皮夹克的男青年在街上溜达,茆立军上前盘查时,男青年称自己是出租车司机,刚刚在博山路一家饭店吃完饭,自己家住冠县路49号。茆立军让他拿驾驶证看看,该青年一时语塞,两人上前抓住他,从该青年的皮衣中搜出一把螺丝刀、4条香烟和现金5000余元。
该青年被带到派出所后,交待自己名叫于振刚,是我市无业人员,1995年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两年,1998年因盗窃被劳教一年。
当天凌晨他打算到踩好点的湖北路1路车总站调度室偷窃,路过禹城路88号院时,看见3个女青年拎着行李从院里出来,他估计院里没有人了,便蹿进去撬门。他忙活了一阵,虽未撬开门,却在旁边的窗台上发现了3把钥匙。他用钥匙打开门,偷了4条烟后,将点燃的烟头扔在床上纵火,然后锁上门离开。
随后,他窜至湖北路1路车总站调度室,撬门盗窃了5000多元钱后,把室内的水池堵上,拧开水龙头放水淹了调度室。
派出所里全交待
终于抓住这个放火坏蛋了,民警们此时高兴极了。接下来便是严格的审讯。与民警们没较量几个回合,于振刚便败下阵来,全部交待了犯罪事实。其中包括2000年10月7日凌晨,于振刚窜至本市邱县路68号15户居民家中,撬门入室,盗窃现金人民币一百余元,用打火机点燃床上的衣物放火,烧毁现场房屋、电视机、录像机等物品;2000年10月22日凌晨,在本市金乡路82号一居民家中,盗窃未遂后放火将家中烧毁;2000年12月16日凌晨,在胶州路16号雅美服装店,撬门入室,盗窃后用打火机点燃现场衣服放火,烧毁店内服装等财物;今年1月21日凌晨,窜至市场三路一居民家中盗窃未果,纵火后逃走,大火致使民宅旁的东风电影院付之一炬……
对于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于振刚供认不讳。据他交待,作案时他只有4种工具:一只从夜市买回的塑料手电筒、一把长约25厘米木把螺丝刀、一个打火机和一副彩色横条纹毛线手套。他作案时间一般都选择在凌晨,旧式的楼房是他的目标,他选择下手的人家全部是挂着明锁的,这样可断定家中是否有人,他先用螺丝刀将门锁撬开,盗窃后他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居民家中可燃物品,目的是消灭自己的罪证。
就这样,从2000年9月22日至2001年3月10日被抓获这段时间里,于振刚盗窃作案33起,放火30起,窃得财物2.8万元,烧毁物品价值约176万元,放火还致两人死亡。
法庭上面低下头
今年29岁的于振刚出生于一个条件较好的家庭,但他从小好吃懒做。初中毕业以后,他在一家公司做电工,但他并没有认真工作,最后被公司除名。后来,父母帮助他在远洋船上找了一份工作,但他干了3年,就再次成为“无业游民”。于是,于振刚开始盗窃,1996年10月他因盗窃罪被市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998年初被减刑释放。8个月后,他再次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1999年8月解教回家,3个月后,他还在冠县路卖过烤肉串,在市场三路卖过鱼,还曾到过练歌房做服务员,但没干多久就因工资太少而放弃了。他闲在家中,开销主要依赖父母每月给的三百余元,就是在他偷盗以后,他也每月从父母那里拿钱,为的是不引起父母的怀疑。
在法庭上,面对检察机关的一一指控,于振刚全部认罪。对于偷盗的钱,他交待说,自己存了5000元,剩下的全部用于吃喝了。于振刚仿佛已经预感到了自己的下场,对于受害者和两名被烧死的福建人,他表示自己感觉很内疚,并深深地低下了罪恶的头颅。当审判长宣布他一审被判死刑时,他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至于是否上诉他当庭没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