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之骄子”为何变成“梁上君子”
2001.08.10 15:48:35
据新华社杭州8月10日(方益波 黄华)报道
今年1至7月份,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刑庭受理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共计14件,其中盗窃案件13件,比去年全年的收案数上升160%。
十年寒窗、引人羡慕的“天之骄子”,为何沦落成为 “梁上君子”?
据政法机关提供的材料,这些在校大学生盗窃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发案时间集中。作案时间大多集中在学校开学不久的一段时间内。此时学生携带的钱款及贵重物品较多,且刚过完假期喜欢相互串门,人多眼杂,有机可乘。二是被害人多为罪犯的同寝室室友或同班同学,疏于防范,容易下手。三是作案手段相似。罪犯盗窃的目标均是信用卡、现金、手机、CD唱机等,往往乘寝室内无人之机或他人不备之际盗窃得手,也有在陪同被害人使用信用卡取款时记住密码,然后窃取信用卡提取现金,或以同学生病为由欺骗其父母,要求其家人汇款至已窃取到的信用卡内,然后伺机提款等。
据了解,大学生盗窃案件上升的原因多种多样,大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差别悬殊,学生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大学生虚荣心过强,平时喜欢与条件好的同学攀比,贪图享乐却囊中羞涩,起了盗窃之意,这是大学生盗窃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某学院的学生周某,家境并不差,但他贪图享受,父母给的钱不够用时就起了盗窃之心,先后5次窃取同学的财物共计745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信用卡为学生广泛使用,学生拥有的个人贵重物品,如手机、随身听等日趋增多,这些物品体积小、价值大,加之学生防范心理普遍不强,盗窃者易于得手。有的则是出于对同学拥有的一些贵重、新奇物品感到好奇、好玩而萌生“借用”之心。如某学院的学生干部陈某,就是因“好奇”而窃取同学的手机、随身听、文曲星等,一失足成千古恨,毁了大好前程。
有的学生因与家庭关系紧张,断了经济来源而铤而走险。如某大学计算机系学生陈某,因与家里闹翻,家里不给钱,在该校团委办公室窃得信用卡53张及密码条,并在柜员机上透支得款27900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个别学生则是因家境困难,无力承担日益高涨的学杂费用、生活开销,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这些误入歧途的大学生多为初犯,有的甚至尚未成年,这种经历对其一生都将产生重要影响。西湖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针对大学生的特殊性,本着“寓教于审,矫治挽救”的原则,努力做好庭审教育工作,使犯罪的大学生真正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从而迷途知返,痛改前非。同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法定情节的,尽量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未成年大学生犯罪的,大胆适用缓刑,被学校除名的,则尽量与学校联系帮助其恢复学籍。
在注意到大学生盗窃案上升趋势之后,西湖区法院对症下药,利用地处文教区,高校众多的特点,积极组织学生旁听庭审,或直接到学校开庭,以案说法,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据统计,5、6月份,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接待学生集体旁听庭审13次,人数2000多人,起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有关人士认为,为有效遏制大学生盗窃案件数量的增长势头,一方面,学校在传授学生知识的同时,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理想信念教育,自觉抵御物质和金钱的诱惑,并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学校也应进一步完善勤工助学等机制,完善助学贷款机制,在发放特困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时注重调查,避免有的学生“贷款”买电脑,而真正困难的学生却得不到有效帮助的事情发生。并尽量为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对成绩特别优异的特困生则可考虑适当减免学杂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