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台州消息日前,一位叫邱彩娥的73岁老太太,在明白了自己又吐又泻、眼花脸肿是因为隔壁钉厂的噪音、环境污染所致后,愤而向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那家钉厂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4391.95元和精神损失费10000元。
邱彩娥老太太系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下陈镇岸里村人。她诉称:1999年,钉厂在邻接原告住所处搭建临时用房、添置机器设备,开始从事制钉生产。制钉厂无相应的隔音除尘设备,又无废水废渣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巨大噪音,粉尘四处飞散,恶臭气体弥漫,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特别是她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噪声使其整日情绪焦躁,精神恍惚,特别是吃了含金属的粉尘掺入的食物后引起金属中毒,2000年3月21日,她在台州市中医院治疗5天,共花去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4391.95元。目前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邵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