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与中央企业工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检察机关与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遏制和减少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犯罪,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
针对国有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一些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甚至亏损破产的情况。通知要求,检察机关与国有企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联系配合工作机制,深入探索制度、机制中的问题,努力研究从源头上预防国有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治本性措施和对策。
通知强调,检察机关和国有企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加强协调配合,大力查办国有企业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办案纪律,注意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对于检察机关的依法侦查取证工作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还要结合办案,为国有企业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多提建议,并积极协助发案单位及时落实。发案企业的上级管理部门和单位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要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