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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占母亲房三天离了婚
2001年08月07日 11:15:24
本报上海消息85岁老母亲的房间被儿子一家占了,她诉至法院,要求儿子一家搬到他们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居住。不想儿子在3天内办妥了离婚手续,硬要和母亲住在一起。而法院的判决却让不孝子的如意算盘落了空。

  葛老太与儿子丁某一家三口共同居住在东湖路某号,但双方相处得并不融洽,经常为了一些琐事争吵不休。去年,葛女士从国外探亲回来,发现连自己原先居住的房间和阁楼也被他们占了。在整理自己的东西时,她意外发现了一本房屋产权证。原来,儿子媳妇早在1996年就在闵行区购买了商品房。葛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儿子一家迁到他们自己的房子居住。

  就在葛女士满心希望地等待结果时,丁某突然向法庭出示了他和妻子的离婚调解书。调解书上写明,离婚后他们购买的房屋归妻子朱某所有,丁某需自行解决住处。同时,朱某也将户口迁出了东湖路。

  法院认为,葛女士是东湖路房屋的承租人,依法享有居住、使用权。丁某的行为侵犯了老人的合法权益。故法院判令他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迁出东湖路的房子,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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