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路街道办事处龙潭路社区居委会173号楼的居民收到了一份6月份每吨3.74元的“高额”水费单据,因为近来用水很正常,他们对此感到不能理解。
经核实,因原水表盖脱离井口,居民怕发生意外,而在井口上压的一块石条被过路汽车轧断,石条掉进井里砸坏水管造成水渗漏。社区居委会找到自来水公司,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已换新表,“超跑”部分没有责任,且若居民在限期内不交水费,公司将停止水的供应。居民对此表示不满,并通过社区居委会找到了“社区律师”中天律师事务所派驻社区的许律师。社区律师经调解指出依据民事诉讼法,在轧断石条的责任人无法找到的情况下,只能是由自来水公司和居民共同担负超跑部分的水费。对此双方表示接受。
问题解决后,居民满意地说,律师进社区真是为居民办实事,不但解决了实际问题,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张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