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轻信销售人员的话,家住李沧区夏庄路的庄女士误将烫发水当作洗发水,结果导致头部皮肤灼伤。昨日,庄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为自己讨说法。
据庄女士介绍,一周前,她在李沧区蕴星化妆品商店购买洗发水时,销售人员向她推荐了一种产自韩国的洗发水,并称这种洗发水具有洗发和护发的双重功效。庄女士在回家使用后,感到头部皮肤犹如针刺般疼痛,但并未在意,两天过后,头部皮肤出现水疱等症状,她急忙去医院治疗,经诊断确诊为使用刺激性化学品后引起的灼伤。
庄女士想起可能是洗发水在作祟,她翻看洗发水时,发现外包装全部是韩文说明,找朋友翻译后,才知是销售人员误将烫发水当作洗发水卖给了她。经调解,“蕴星”同意赔偿庄女士的医药费、误工费1268元。(记者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