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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打击金融系统职务犯罪
2001年08月04日 11:49:32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金融工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共同做好预防和打击金融系统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

  通知提出,金融机构一旦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有关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并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有关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办理。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回复有关金融机构,并说明法律依据。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

  通知要求,在依法立案侦查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金融机构对检察机关的依法侦查取证活动,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预警措施,积极防止涉嫌职务犯罪的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潜逃。

  同时,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共同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出发,积极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加强双方工作联系协调和配合的组织形式,从制度上、组织上保证双方共同顺利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形成有效的预防联系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增强控制和防范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职务犯罪的能力。

  通知强调,检察机关在查办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典型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向发案单位提出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内容的检察建议,检察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要认真整改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回复检察机关。凡对因提出的检察建议未及时落实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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