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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巨额贿赂及挪用公款
玉柴原副总被判死缓
2001年08月04日 11:49:30
本报南宁消息对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玉柴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吴民勤特大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吴民勤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没收吴民勤受贿所得人民币302万元,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吴民勤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194.64226万元、港币2.044603万元、美元3.771164万元、加拿大币7186元,上缴国库。

  今年48岁的吴民勤系上海市人,曾任玉林柴油机厂副厂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玉柴机器集团公司总经济师、董事,玉柴机器集团公司代总经理、总经理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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