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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法律意识淡薄讨债无路今朝学会运用仲裁走出困境
2001年08月03日 03:42:02
昨日,我市某木材加工厂向市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裁决市一建筑公司支付木材费和违约金。

  这已是该厂在近一年里第10次运用仲裁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权益。

  从去年8月开始,这家不大的木材加工厂就被货主的欠款拖入了困境,厂里迫切想讨个说法,于是来到青岛仲裁委员会求助。仲裁委的工作人员发现,由于该厂人员法律意识不够强,厂里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没有明确的仲裁协议,不符合受案条件。但仲裁委没有简单地回绝,而是立即帮他们学习了《合同法》、《仲裁法》等有关规定。

  这样,该厂首先“试着”找到一位欠债的货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使双方达成补充仲裁协议,把双方争议提交仲裁庭仲裁,仲裁员通过积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欠债方很快履行了还款义务。在以后的几个月中,厂里坚持利用这一仲裁办法,接连调解了多起债务纠纷,共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使企业逐步走出了困境。高青言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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