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西安消息一女士认为领导在工作中对自己实施了性骚扰,遂将领导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童某在起诉状中称,她在单位办公室做内勤工作,被告戴某是单位领导。早在1994年,被告要求她去酒店开房,她拒绝了。从那时起,被告多次以将她调到好的部门为诱饵,在办公室内对她动手动脚。遭她严厉斥责后,被告变本加厉在不同场合对她进行骚扰,有几次是在其他同事发现后才罢休。被告见其目的无法达到,便在工作中处处刁难,无故克扣她的福利和奖金,以至于她多次受气昏倒。为了避免再受其害,特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