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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华房产”状告五居民
2001年08月01日 10:20:33

淑华宝传

“物华房产”状告五居民争议焦点:施工楼是否妨碍居民通风采光

  本报讯青岛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延安路建新楼,因居民阻挠被迫停工4天。公司近日将安某等5居民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

  物华房地产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该公司依法办理了建筑施工手续,在延安路和延安三路交汇处建设住宅楼两幢。该项目从今年3月开工,计划到明年7月交付使用。因工期较短,施工单位按规定严格按施工时间施工赶进度,现在工程已进展到整个工程的40%。而从本月初起,家住延安路171号的安某、李某等5居民与其他数十人到工地,以原告工程妨碍采光、通风为由,阻碍施工单位施工。从7月16日到19日,原告采取拉电闸、围攻施工人员、拆门、扰乱售楼办公秩序等行为,阻挠施工,致使工程停工4天,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工程误工。

  市北法院已于前日受理此案,将择期开庭审理。(淑华宝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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