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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向学校索赔20万
2001年07月31日 12:52:51

本报记者

本报讯青岛宏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一学生,在体育课上做跳“木马”运动时,致腰椎受伤。在与学校交涉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学生及家长昨天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二十余万元。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2000年10月8日上午,该生在学校上体育课进行跳木马训练时,体育老师让他充当“木马”,让同学一一从他的身上跳过,致其被压倒在地,受伤住院。医院诊断为:第一、二腰椎压缩性骨折,右膝关节创伤性滑膜炎,右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受伤住院治疗至今,这名学生病情仍时常反复,久治不愈。原告认为学校对此事推诿、延误治疗,使其在孤独、失望和压抑中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原告称,他们四处求医,家庭陷入困顿,经多次与校方交涉索赔无果,才无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支付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二十余万元。

  据了解,这名学生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受伤后学校支付医疗费两万余元。自受伤后,该生一直休学在家,精神抑郁,曾经写下遗书,被父母及时发现。本月,市精神病院诊断该生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他正在住院接受治疗。

  据悉,四方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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