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的不合格法官一律免职
2001年07月31日 07:36
青岛新闻网讯
中新网北京7月31日消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出通知,将于今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对1995年7月1日《法官法》实施后各地法院提请任命法官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通知说,凡没有通过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全国统一考试或不具备大专文化程度被任命为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要坚决免除或提请人大免除其法官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还将派出检查组抽查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对不按要求完成工作的高级人民法院,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法官法》规定,仍违法提请任命审判员或任命助理审判员的法院领导,要按照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称,为了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法官法》,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法官法》规定,严格掌握法官的任职条件。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自明年1月1日起,凡补充法官人选的,必须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择优选拔,并进行面试和考核。任命法官时,各级人民法院可进行业务考试,择优选任。补充法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从通过国家政法部门省一级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择优选拔。
此外,各级人民法院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直接任命为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上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主动做好下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人选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