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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太讨回抚养费
2001年07月31日 09:46:18
本报北京消息一对分居长达25年的老夫妻为一场官司在法庭上见面了。尽管老先生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拒绝给老太太钱,但法院认为,夫妻分居25年也还是夫妻,该给抚养费就得给。

  林某今年62岁,在房山农村务农。丈夫李某在电信部门工作,25年前与子女发生争执后从家中搬出。现林某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人抚养。在两口子分居25年后,前不久老太太把老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丈夫付给自己生活费。李某感觉“莫名其妙”,自己与林某已是名存实亡的夫妻,凭什么给林某抚养费?

  然而法律站在老太太一边。近日,法院判决:李某每月付给林某生活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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