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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造林系列优惠政策
离职绿化荒山待遇三年不变
2001年07月31日 01:40:03

记者潘修雷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林业局获悉,市政府于7月27日出台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新政策,这项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分离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加大非公有林的比重。

  职工造林三年带薪

  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投资经营荒山荒坡的,除享受原单位三年的各种待遇外,还可参与新组建单位的收益分配。

  鼓励国有林业场圃职工承包、租赁场圃的经济林、苗木和荒坡荒地;开展森林旅游的林业场圃,优先安排职工以家庭或联户等形式兴办第三产业;鼓励职工个人购买、兼并国有场圃的多种经营项目,或在龙头、骨干项目中参股。

  建房免收有关费用

  在胶南、胶州、即墨、平度、莱西五市和城阳、黄岛、崂山三区,依法获得林地使用权,并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建必需的住房、林道及其他护林营林设施的,土地和建设部门免收有关费用。

  造林百亩可办旅游

  造林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可享有该林地冠名权。按绿化规划投资开发无林地,若按期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并且林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其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兴办种植、养殖、加工、旅游服务等养林项目。

  绿化五百亩可落户

  对外地来青承包绿化面积在500亩以上,完成合同规定任务,要求到当地落户的人员,经当地市政府批准,可解决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的当地城镇户口。

  前三年免征特产税

  凡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上生产林业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自有收入起,一至三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记者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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