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住在成武支路顶楼的刘某,在邻居家的房顶上搭建了一个木制凉亭,栽种花草,结果被邻居告上法庭。昨日,市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败诉。
刘某与高某两家的楼房相邻,而且从刘某家的北窗户可以轻易走到高某家的房顶上。1997年,刘某没经过高某的同意,就在高某家房顶栽花、种草、建凉亭,俨然成了私人花园。高某近日向法院诉称,自从有了这个“私人花园”,自家屋顶经常漏雨,屋内天花板遭到严重侵蚀,发霉脱落,他多次和刘某协商,刘某总以各种理由不同意拆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侵害了高某的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判决刘某拆除私自搭建的设施,将房顶恢复原状。(记者闵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