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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录像没有影法院判赔五万元
2001年07月30日 10:03:02
本报北京消息去年10月2日,是苏先生大喜的日子。他特意请来一家专业公司为婚礼全过程录像。可这么重要的结婚录像竟然给拍得没影儿。自感遭受沉重打击的苏先生,要求这家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昨天从朝阳法院传来消息:苏先生大获全胜。

  去年9月12日,苏先生交了700元钱,和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结婚摄像及制作VCD的服务合同,约定10月2日那天为婚礼进行自始至终的录像服务。但10月3日,公司到苏家说婚庆仪式没有录完整,图像只录了6分钟,同意退还苏先生700元服务费。但是苏先生对只返还服务费的处理表示非常不满,要求商贸公司不仅退还服务费,同时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商贸公司则认为,婚礼当天进行摄像时,机器运转正常无异,事后才发现图像不完整,这属于不可抗力。

  但是“不可抗力”的辩解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商贸公司退还700元服务费并赔偿苏先生精神抚慰金5万元。对于判赔如此高额精神损失费,法官解释:婚礼对于苏先生有着重要的纪念意义,结婚录像没影儿,势必给他造成精神损害,商贸公司应当支付与此相当的精神抚慰金,以弥补这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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