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生活导报>>三版
狂吞“回扣”十六万
王志诚被判徒刑12年
2001年07月29日 00:22:11

张立升

本报讯利用职务之便,以虚高价格购进煤炭,侵吞公款16万元的原青岛铁路分局娄山站副站长王志诚,前天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查明,去年5月至11月间,时任娄山站副站长的王志诚从新泰河东煤矿2号井煤炭销售处进购煤炭时,与销售人员串通,虚假提高煤炭价格入账,单位付款后,卖方便将加价多支付款额返还。到案发时,王志诚先后四次共获“回扣”16万元。(张立升)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第四个捐髓者与小永雄不符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