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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修改《创业板上市规则》
2001年07月28日 10:45:04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27日宣布,将根据有关的建议对现行《创业板上市规则》进行修改,包括收紧创业板上市申请公司的业务纪录要求,以及要求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增加其股份流通量等。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检察委员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后,终于就《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改建议达成共识。这些建议内容主要包括:将创业板上市申请公司活跃业务纪录期的要求,由现行的1年修订为2年,但对于市值或总资产超过5亿港元的公司,则最短活跃业务纪录期可缩短为1年。不过,获豁免的公司,上市时亦要符合公众持股量市值最少达到1.5亿港元的要求,同时股东人数最少要有300名,而现时的规定只需100名。

  在公众持股量方面,建议规定对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下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公众最低持股比例为25%;而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上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这一比例则为20%。对于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股份的禁售期,将由现时规定的6个月改为1年。

  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营运的创业板于1999年11月25日正式推出,到目前为止,共有上市公司76家。李文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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