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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函支取巨额公款案一审
贪心经理被判刑
2001年07月28日 10:45:01

胡淑华

本报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十七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的刘伟,被市南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今年37岁的刘伟原系山东省凯远集团新纪元旅行社综合部经理。1999年6月18日,刘伟利用新纪元旅行社领导指派其到市南区法院交涉扣押款的便利,用伪造的公函和收款收据,将法院发还给新纪元旅行社的公款人民币17.43万元私自领取,用于个人投资入股、炒卖股票、倒卖邮票、纪念币等营利活动,后被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伟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但刘伟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退赔全部赃款,可减轻处罚。(胡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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