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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玩“飞渡天堑”时脱手摔伤案一审
森林乐园赔偿七百元
2001年07月28日 10:45:01

胡淑华

本报讯游客在公园游玩掉下器械,落入防护网摔伤,要找公园讨说法;公园认为设施合理,游客应自己负责。日前,市南法院就这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公园赔偿游客医疗费和交通费。

  2000年10月7日下午,小学生朱某与父亲一起购票进入青岛植物园森林乐园游玩。下午5时许,朱某在玩“飞渡天堑”项目时,因滑轮脱手摔下落入防护网内,左胳膊致伤。经医院诊断,朱某左肱骨近端骨折,先后9次前往医院治疗。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意见相佐,上了法庭。青岛植物园在法庭审理阶段辩称,该娱乐项目手续合法,服务设备也无不当,且在当天未发生机械故障,朱某发生摔伤事故责任不在公园,损害后果应由原告自身承担。

  市南法院审理后认为,游客购票前往青岛植物园游玩,双方之间已确立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植物园有义务向作为消费者的原告提供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服务和设施。朱某在利用被告所提供设施进行“飞渡天堑”项目娱乐时落入防护网中致伤,足以说明被告在提供该项目服务时未尽到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青岛植物园被判令赔偿朱某医疗费、交通费共计713元。(胡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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