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7月26日电日前,由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全国首例“亲吻权”索赔案在广汉市法院被受理。
据原告陶女士介绍,6月1日晚10时许,被告吴某驾驶的一辆奥托车在广汉西康路将其撞伤。事发后吴某既没有对现场进行保护,也没有对她进行抢救。经群众报案,她被送至广汉市人民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车祸造成上嘴唇裂伤,全身软组织挫伤、门牙折,脑震荡。”当月14日交警部门对事故认定为:吴某系酒后驾车,对事故负全责。陶后经四川省法医学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
陶女士称,车祸后她经常出现短暂失忆,思维判断出错;两颗门牙折断既影响身体的完整性又损害了撕咬食物的功能。由于嘴唇的原因,她再与爱人亲吻时,常常感到害怕,对爱人有排斥感,严重阻碍了她与爱人的感情交流。
她说,作为妻子她不能与丈夫感受亲吻时醉人的甜蜜,作为人母,也不能像往常一样满足女儿的“索吻”。于是,陶女士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广汉市法院,称吴某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身体权、亲吻权、健康权、财产权等,要求赔偿其损失人民币3.9万元。
一些法学专家认为,现行法律没有就“亲吻权”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说;“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能否为“亲吻权”索赔还值得探讨。
据悉,8月3日,广汉市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