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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小”摔伤案一审判决
乱堆垃圾单位赔偿6万元
2001年07月25日 10:40:20

记者胡淑华

本报讯因建筑垃圾抬高路面致防护墙失效,市民孙国盛不幸失足摔伤(本报曾做连续报道)。四方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负责养护围墙和道路的单位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费等共六万余元。

  防护墙位于重庆路第三小学北端,外侧离地面二米,内侧为四、五米。1995年到1998年间,该防护墙周边地区先后由包括青岛第二棉纺织厂银鸥房地产开发中心在内的几家公司开发改造。由于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堆在防护墙外,墙外路面普遍抬高1至1.5米,使原本简易的东侧防护墙成了受压很重的路基挡土墙,直接危及重庆路第三小学师生及周边行人的安全。去年4月16日晚上8时左右,孙国盛不慎失足掉入防护墙内侧,摔入约四、五米深的校园内,右腿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

  法院查明,1996年有关部门决定,第二棉纺厂对青岛市重庆路第三小学东侧防护墙及墙外侧地面道路负有改造、养护的义务,但此后一直无人问津。

  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二棉纺厂怠于履行义务,致使重庆路第三小学东侧防护墙的防护效用迟迟未得恢复,应对孙国盛失足坠落致伤负有一定的赔偿义务(因第二棉纺厂已被注销,资产接收单位联大集团承担赔偿责任)。孙国盛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家居事故现场周围,对其应该预见的危险隐患没有预见,自身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责任。(记者胡淑华)

  编后

  本报报道的“重庆三小”摔伤案的受害人,近日终于讨回了说法,但对于这位六等残疾的市民而言,伤害是终生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一悲剧完全应该避免,也完全可以避免。

  1996年3月,市政府《关于解决青岛国棉二厂五舍改造工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五条指出:“四方万业开发公司已改造完的发制品厂宿舍与二厂五舍之间约一百米长的公用道路,该路的路基、路面工程由第二棉纺织厂负责实施”。此后,有关部门多方协商,要求改善防护墙现状,但可惜当时无人执行。因防护墙危及学生的安全,重庆路第三小学师生多方呼吁,新闻媒体也进行了多次曝光,问题仍未能解决,直到去年酿成这一悲剧。

  据了解,类似的安全隐患被发现、被曝光而迟迟得不到整改的现象,在生活中仍存在着。这些隐患关乎到市民的生活,关乎他们的人身安全,希望责任部门能从案件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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