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教育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校进一步规范今年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必须坚持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三个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择校生系指未达到志愿学校计划内最低录取分数线,但自愿放弃被下一志愿或其他学校录取,要求到志愿学校缴费上学的学生。经市政府批准,普通高中允许在规定班额(每班45人,含艺体特长生)完成招生计划后,可挖掘潜力招收部分择校生。
限人数,指择校生数量不得超过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比例。原则上每班班额不得超过56人。
限分数,指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择校生最低分数线的新生。各普通高中择校生报名资格线由招生学校根据各校招收择校生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划定,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由招生学校向考生公布。达到择校生报名资格线的学生,可自愿到志愿学校报名交费。择校生最低分数线原则上限定在各校计划内招生最低录取线下30分以内。
限钱数,指择校生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标准。经市政府批准,今年普通高中择校生除需交纳现行普通高中规定的学杂费外,还需按规定一次性交纳择校的相关费用,中考成绩低于择校生志愿学校计划内最低录取线下10分以内的交纳1万元,20分以内的交纳1.5万元,30分以内的交纳2万元。市教育局要求各校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得向择校生收取建校费或赞助费等其他费用。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内四区普通高中实行分批次录取,市教育局在公布普通高中计划内最低录取线时,将同时下达各校招收择校生的数量,由各校公布择校生报名资格线。申请择校的考生只能在自己填写的三个志愿中选择学校,并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并自愿到志愿学校报名填写“择校生申请表”。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申请交费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必须在确认的当天退档。
另悉,择校生报名资格线内的考生未予申请择校则进入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其空出的名额由各校在择校生最低录取线内自主确定。(本报记者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