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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学生在港取得学士学位可来港就业

2001年07月24日 07:42

  中新社香港七月二十三日电港府今日公布有关在港取得学士或以上程度学位的内地学生来港就业的安排及申请程序详情。新安排将于八月一日正式实施,并由该日起接受申请。

  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发言人表示,新安排旨在吸纳更多人才,以增强本地企业的竞争力,俾能在以知识为本、全球一体化的经济体系中,与其他对手竞逐,以期促进香港的经济发展。

  除交换生和修读短期课程的内地学生外,所有一九九零年或之后在教资会资助的院校取得学士或以上程度学位的内地学生,均可根据新安排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获得内地有关当局所发给的批准赴港工作同意书,并须觅得雇用期不少于一年的全职工作,方可来港就业。审批工作一般可于收妥所需的资料后四星期内完成。

  一般来说,获准来港就业的申请人在入境时会先获批逗留一年。如果他们来港后仍符合有关政策的资格,便可获准延期居留。申请人来港后首年内提出的转职申请,通常不会获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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