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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投档九原则
2001年07月24日 11:00:04
昨天,省招生部门确定了今年高考录取中档案投放的九条原则。

  (一)投档比例:本科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向学校提供档案。其他志愿均为1:1投档。招生学校在此生源范围内按照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以及考生相关信息决定录取名单。

  (二)并行志愿投档:本科第一批、第二批院校及专科(含高职、电大)院校的第二志愿均为并行志愿。并行志愿的投档办法是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先后投档。

  (三)退档:招生学校必须在每一志愿规定的时间内决定好考生取舍,并对决定不取的考生档案做好退档标记。退档必须符合退档理由,否则系统不予受理。若招生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档,系统视为该志愿上线考生全部录取,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时,系统会自动按计划的1:1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完成录取,系统不再允许办理退档,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四)非平行志愿投档时,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同步进行投档。

  (五)对体检、政审有特殊要求的高等学校,只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提档分数线,一次性向招生学校提供档案。

  (六)因不服从调剂录取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在提档分数线下,按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递补。

  (七)公安院校录取按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办理。

  (八)专门招少数民族、归侨、华侨、归侨子女的高等院校,按规定降分照顾录取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办理。

  (九)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任何学校不得因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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