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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造厂房”作诈骗诱饵
骗子林鹏被判徒刑
2001年07月23日 10:38:58

胡淑华范家强

本报讯骗子林鹏屡屡用“改造厂房”工程作诱饵大肆诈骗。市北法院近日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万元。

  林鹏是某集体企业青岛科协家具厂原法人代表,厂房系租用外单位的。1997年5月,林鹏请人对厂房作改建设计,同年7月至1999年8月间,林代表家具厂,以厂房改造为由,通过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骗取胶南市红石崖镇建筑公司、青岛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王某、山东省筑港总公司宋某、胶州市胶西镇建筑公司战某、即墨市王村镇小桥建筑队陈某等财物共计十六万余元,用于偿还家具厂债务及日常开支。

  1998年,林鹏通过虚假验资方法注册登记一家公司,并于4月以公司名义与青岛蓄电池厂签订联建合同,后协议被解除。11月,林鹏以该公司要转让与青岛蓄电池厂的厂房改造工程为由,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联建合同,两次骗取该公司人民币20万元,赃款全部被挥霍。

  1999年10月青岛科协家具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此后,林鹏又两次以该厂厂房改造为由,与他人合伙骗取两家单位人民币五万余元,赃款全部被挥霍。(胡淑华范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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