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消息因为为首的被告是公安局长的儿子,3个终审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强奸犯在一审法院竟被无罪释放。一审主审此案的福建省古田县法院刑庭庭长苏家富因犯徇私枉法罪,最近被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1997年初的一天晚上,原古田县城关公安分局局长李钟林的儿子李坚伙同两个男青年来到一家发廊,3人不顾“洗头妹”肖某的反抗对其实施了轮奸。几经周折,在案发一年半之后,古田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李坚等3人犯有强奸罪向古田县法院提起公诉。李坚的父亲李钟林为此找苏家富说情,并由3个被告人的母亲共同前往苏家行贿3000元。
1998年7月8日,苏家富与另外两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苏不顾庭审调查的案件事实,在写审理报告时对李坚等3人的奸淫行为不作全面客观的分析判断,故意隐瞒警方出庭作证,证实警方没有对3案犯进行刑讯逼供,从而证明3案犯翻供理由不能成立这一事实,而是继续以“3被告人又翻供,女方肖某又不出庭作证”为由,认为该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3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在苏的误导下,古田县法院作出了“宣告李坚等3人无罪”的一审判决。3案犯的母亲为报答苏家富的得力帮忙,又给苏家送去了6000元。
在检察机关的抗诉下,宁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于同年11月以强奸罪分别改判李坚等3人有期徒刑12年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