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据介绍,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本市物业管理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应当经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市十二届人大28次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议中,取消了这一规定。这一规定取消后,为外地物业公司进入岛城打开了方便之门,可以吸引高水平的物业公司来青,从而促进本市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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