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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噎死幼童案昨一审判决
厂家负全部责任
2001年07月22日 09:54:11

胡淑华

本报讯昨天中午,市北法院对果冻噎死一岁幼童案做出一审判决。果冻生产厂家深圳市赐发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近五万元。

  4月16日下午,家住浮山后村的邢敏购买了一袋乐口佳牌双歧因子AD钙果冻,一岁零两个月的儿子王超食用时,因果冻卡在呼吸道内,窒息死亡。王超的父母将生产商和经销商告上法庭。在昨天的庭审辩论中,生产商认为王超的法定监护人给孩子喂食不当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有关规定,本案涉及产品果冻对于一岁的幼儿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而生产厂家没有在产品上加注警示标志或警示中文说明,生产厂家应对王超的死亡负全部责任。(胡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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