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青岛电信公司向社会正式公布实施《服务质量责任赔偿及社会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电信服务不符合有关标准的,用户可通过1000免费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该办法规定,由于青岛电信公司原因,造成电话装、移机超过时限,每逾期一天,按照收费1%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电话业务变更如超过时限的24小时后,向该用户支付赔偿金10元;由于青岛电信公司原因,造成电话障碍修复超过时限,超过时限8小时以内,免除该用户当月电话基本月租费50%,超过时限8小时以上,免除该用户当月电话基本月租费。
青岛电信公司及所属各市(区)电信局对同一问题的首位举报人将给予50到1000元奖励。(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