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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液化气代供点下月撤销
2001年07月22日 01:32:22

张继青李爱忠

本报讯为进一步规范市内四区燃气市场秩序,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日前,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公安消防局联合下发通告,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撤销市内四区设立的液化石油气代供点,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公安消防局颁布的《液化石油气委托代供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同时废止。

  通告要求,凡设置液化石油气代供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于7月底前,将市燃气管理处颁发的《青岛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许可证》和市燃气管理处、市公安消防局监制的“液化石油气代供点”标志牌及市公安消防局颁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统一收回,上交市燃气管理处。

  今后,不得在市内四区设立液化石油气代供点和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代供业务。对违反者,将由市城市管理局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进行查处。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举报电话:市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监察大队)5774588市公安消防局5816119转2767。(张继青李爱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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