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目前,我市正开展清理整顿警用车辆专项行动,以彻底解决警用车辆在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此次行动将至9月底结束。
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各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安全、司法等机关警用车辆。重点查纠和取缔以下行为:民用号牌车辆或无牌无证车辆或退役警车,喷涂警车标志,安装警灯、警报器的;警用车辆悬挂、放置非法定标志牌的;不符合警车使用范围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警车的;擅自将带有警车标志的车辆转卖给非政法机关和个人的;滥用警灯、警报器的;冒挂、转借、挪用警用车辆号牌的;将公安专段民用号牌核发给经营单位和个体业户等。
为保证这一专项行动的实施,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局有关领导和交警、督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法院、检察院、司法、安全等有关部门也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加大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的查纠和处罚力度,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戴谦夏涛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