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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局长于维清就统计大检查答记者问
2001年07月22日 01:32:19
最近,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为此,国家和省还分别召开了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要求。市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也分别联合发出了通知,并召开专门会议对开展这次大检查进行了布置。日前,记者就开展此次大检查的目的、意义及其方法、步骤等问题,采访了市《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于维清。

  问:这次大检查的主要对象和内容有哪些?

  答:按照国家和省三部门通知要求,这次大检查的主要对象有三:一是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单位,包括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各有关部门的统计机构等。二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被调查单位。三是民间统计调查组织。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大方面:一、统计违法行为。重点检查1999年和2000年是否发生了下列统计违法行为: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不按规定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的;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干扰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的;不具备法定资格或未依法报经审批,违法进行涉外社会调查的;未按有关规定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或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二、统计基础工作。重点检查有关单位是否依法设立了统计机构,是否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了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工作制度是否健全,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三、主要统计指标:经济增长速度、工业产值利润、农民人均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村出生人口、实际利用外资、劳动工资总额和其它需要检查的有关统计指标。

  问:这次大检查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答:根据国家、省三部门的统一部署,这次大检查从5月开始,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底至6月中旬为动员和自查阶段。这个阶段主要起草文件、制定方案、开会动员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各个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自查自纠。6月下旬和7月底为重点抽查阶段。这个阶段将由国家、省、市分别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抽查。8月份为处理和总结阶段。这个阶段要求对在大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违纪违法情节较轻的可免予处罚,违纪违法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凡是被抽查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仅要对违法的单位给予处罚,还要追究该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的典型案件还要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

  问:结合我市实际,你认为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才能使这次大检查达到预期目的?

  答:这次大检查不仅时间紧,任务重,而

  且业务性、政策性都比较强,要搞好大检查,使之收到预期效果,应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两办通知”,以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创造良好的检查氛围。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大检查工作班子。三、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监察、司法、统计各自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并争取社会各界对大检查的支持和配合。四、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做出处理。五、做好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纪律教育,严格大检查的各项纪律。同时,向社会公布统计违法案件的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以便群众揭发、检举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受举报工作,做好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的整理和保密工作。本报记者刘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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