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消息为庆祝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广州市民曲某自带了一瓶珍藏了十多年的杜康酒,与5位知己老友欢聚畅饮,却被某酒楼收取了20元开瓶费,气愤之余,他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事发当晚,曲先生约了老朋友来到广州市白云区下塘西路某酒楼,正当众人为北京申奥成功举杯痛饮时,服务员走过来提醒曲某自带酒需加收开瓶费20元,其后在“埋单”时,收银员一定要曲某多交20元开瓶费,曲某当场反驳,认为那瓶酒是自己开启的,根本没有劳烦该酒楼服务员的“大驾”,酒楼收取开瓶费不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交易权,而且伤害了庆祝申奥的喜庆心情。但他的据理力争终归无效,该酒楼收取了饭菜款186元后,还坚持加了“自带酒水开瓶费”20元。
7月16日上午,曲先生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诉称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在今年3月明确指出:酒家收取顾客自带酒水开瓶费是违法行为,但被告称这是酒家的规定而不予理睬。强行加收开瓶费的行为是强迫原告接受服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公平交易权及合法权益,要求被告返还收取原告的开瓶费20元,并赔偿原告20元;同时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1元。
曲先生表明,开瓶费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是带有强制性的消费,他感到非常气愤,之所以专门排队两个多钟头向法院递交一纸诉状,就是想通过法律确定开瓶费究竟合不合法,为众多冤枉付费的市民讨一个说法,希望带来实际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