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下午,市物价局召开青岛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对原水水价、水资源、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提出调整申请。
申请的原水水价和水资源费调整方案是:原水水价(含水资源费)每立方米平均上调0.166元。地表水的水资源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05元调整为0.10元,地下水的水资源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15元调整为0.20元。
申请的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是:自来水综合平均价格(含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平均2.12元调整为3.14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3.00元;企事业类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30元调整为3.20元;旅馆饭店类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平均2.92元调整为3.20元;船舶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4.00元;基建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50元调整为4.05元。
在本次听证会上,来自市人大、政协、市有关部门的代表、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代表、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等分别就整个水价调整方案从不同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物价局将汇总这次听证会意见,供市政府决策参考。(本报记者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