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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我市出台《意见》强调工作重点
2001年07月19日 01:00:09

本报记者

本报讯为深化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整体推进,力争年内使全市创建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意见》中提出的主要措施是,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重点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建管脱节问题;尽快搞好308国道、重庆路等进出市区主要路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立面的保洁和美化,年底前对市区主要干道两侧的陈旧房屋立面,进行一次全面的修缮和粉刷;对在建筑物上设置的广告,结合亮化工程,实行综合整治;加快城市亮化进度,并把城市亮化与商业广告紧密结合起来,使城市亮化与广告宣传、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年内,对主要干道不规范的门头字号进行一次集中性的清理整顿,尽快解决乱贴乱画非法广告问题等。

  在推进生态城市建设中,严格控制大气污染,年内重点抓好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街头烧烤、建筑施工运输扬尘污染等问题,改善空气质量;加强水污染治理,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步伐,年内完成海泊河中水回用工程供水管网建设,实施李村河、海泊河等重点河道截污、清淤和两岸绿化工程,抓紧建设前海截污二期工程,提高污水处理回用率;治理垃圾污染,在市内四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筹建垃圾分拣中心,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扩大城市公共绿地,继续搞好城市道路、广场绿化建设,推进沿海一线的绿化美化向老市区延伸,年内每个区分别建成50个绿化美化示范楼院;要继续搞好市区山头绿化,巩固10个山头公园封山育林成果,提高绿化造园水平。

  在加快推进创建文明社区步伐和继续整顿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旅游秩序、市场秩序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文明———从我做起”活动,引导市民以良好形象迎接八方来客,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大力开展全民性推广普通话和日常外语会话、礼貌用语活动;有计划地对47岁以下党政机关干部和窗口服务行业职工进行普通话正规化培训和考试,确保年内培训率达到25%以上。为加大推普工作力度,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今后,全市性大会上47岁以下人员的发言或讲话一律用普通话。启动普及市民外语会话礼貌用语活动,重点在出租车、宾馆、商店、饭店、车站、码头、飞机场、旅游企业、旅游景点等窗口服务行业中狠抓落实。

  在创服务名牌、树青岛形象中,大力宣传6个市级服务名牌,在全市上下形成学名牌、创品牌,营造争一流、上水平的氛围;坚持创服务名牌从党政机关做起,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全面推行机关政务承诺制度和“首问责任制”。“窗口”服务行业要更加广泛地开展“创服务名牌、树青岛形象”活动,突出抓好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行业,为城市文明增加新的亮点。同时还要加强市民文明巡访团的建设。扩大巡访团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之成为代表社会各界群众的不同要求,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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