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消息昨天,对女同事口出污言秽语的吴某为自己的“嘴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因为4年半的时间里,他一直对一位女同事进行侮辱诽谤,北京宣武法院判决他赔偿这位女士精神抚慰金两万元,这个数额在该市判决的精神赔偿案件中是较高的。
吴某曾是某公司下属的经理部副经理,1997年他被调到公司另一个部门工作,职务降为业务员。对此耿耿于怀的吴某怀疑是公司的经理助理王女士从中作梗。从1997年1月开始,只要他看见王女士就口出污言,一通恶骂,还污蔑王女士生活作风不好,甚至动手殴打。受尽侮辱的王女士只好想方设法躲着吴某,一见到他就赶紧绕开,精神长期处于紧张和压抑中。
在忍受了长达4年半的侮辱谩骂后,王女士终于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停止侵害,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