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老年生活报>>七版
过继引起赡养案
2001年07月17日 09:32:06
73岁的李万庆是河北易县的农民,2000年,他把自己的亲生儿子李永林告到了法院。

  李万庆共有两儿一女。1961年,在大儿子李永林9岁时,他把李永林口头过继给同村光棍汉李老双抚养。李万庆说,李老双是自己的本家,又在一个院里住,为了相互照应,也为了得到其房子,他就把李永林口头过继给了李老双。1968年,李老双病重时,在证人参加的情况下,李万庆写了一份过继单。半年后,李老双病重去世了。此后,他一直和李永林一块儿生活,直到儿子成家才分开单过。

  李永林成家后,李万庆就拉扯小儿子李永洪一块生活,一直到小儿子成家结婚。李永洪在村里开了一个小卖部,李万庆帮助看管,一家人生活的也十分安稳。但2000年3月,一件意外的事引发了赡养案。

  当时,李万庆因为小卖部的经营问题和儿子发生了口角。当天晚上,李万庆放火烧了小卖部,自己也被烧伤住了院。李万庆出院后,李永洪就找到李永林提出父亲的赡养问题。

  李永林却不愿赡养父亲,说自己一直由他人养大成人,而且在1976年分家时,父亲也未分给他家产。李万庆则说当年给儿子盖了房,娶了媳妇,已尽到了抚养义务,现在自己年老了,李永林应尽赡养义务。当然,跟他要的条件也不高,一个月给20块钱,给粮食就行了。但李永林一直坚持说自己手里有过继单,他已和父亲脱离了关系,自己不该赡养父亲。于是,李万庆就到易县人民法院起诉李永林,要求他每月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永林虽然过继给李老双,但并没有与李老双共同生活,也就是说,李老双没有对李永林尽过抚养教育的义务,李永林与李老双之间并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李永林一直是由亲生父母养育成人。

  法院经过调查,又追加李万庆的小儿子李永洪、女儿李桃为被告。经过开庭审理,法院于2000年11月作出判决,判决李永林、李永洪、李桃每年分别支付李万庆生活费600元,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由三被告共同分担。接到判决后,李永林不服判决,又上诉到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今年5月10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央视《今日说法》整理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情人打妻子赔!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