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母亲高某没按规定交纳抚养费,为此,孩子的父亲田某遂不让高某看望孩子,由此引发了一场孩子父母间的官司。市北法院日前开庭审结此案,在民事调解书中明确规定了高某探望孩子的时间。
孩子的父亲田某在庭审中称,他1998年和高某离婚后,高某一直没给孩子抚养费。为这,他不让高某探望孩子。经法官调解,高某表示立即交纳抚养费。
法官在民事调解书中明确写明:高某可以在每月的第二、第四个星期的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19时30分探望孩子,上午9时由田某把孩子送到高某住所的门前,下午19时30分由高某把孩子送到田某住所的门前。
据市北区法院政策研究室法官介绍,把探视权时间如此细致地写进法律文书中,实属鲜见。(记者闵妤)